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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葡萄与葡萄酒研究院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

发布日期:2015-12-10 作者:

宁夏葡萄与葡萄酒研究院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

一、考核领导小组

1名科级干部的考核由研究院具体实施,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存档;6名教职工的考核由研究院具体实施,考核结果汇总后报人事处审核。

成立考核领导小组。

组长:何风军

成员:张军翔 王振平 苏军峰

二、考核内容

以《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》(宁大校发〔2002〕271号)和《宁夏大学岗位设置及首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》(宁大党发〔2009〕23号)及本单位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依据,结合岗位分类、岗位等级的聘任条件、岗位职责、目标任务对不同岗位、等级制定相应考核标准。

三、程序及时间要求

考核从2015年12月7日开始,到12月31日结束。具体安排为:

(一)2015年12月7日—12月9日,研究制定考核方案,按照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审核备案,并同时在研究院网站公示。

(二)2015年12月10日—12月22日,根据考核方案组织实施,并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公示。

1、12月13日以前,个人撰写年度总结。

2、12月17日8:30召开全院职工会议,听取个人年度述职;推荐优秀人员。

拟定于12月17日10:00召开民主测评会议,书记述职,2名副院长递交个人书面述职报告。(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会后及时交校考核组)

3、12月21日,召开党政联席会议,研究确定考核等级,并公示考核等级。

(三)12月30日前,将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审核。

上报内容:《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》、《教职工考核花名册》、教职工本人填写的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、拟评定为“优秀”等次人员的书面工作总结、科级干部的书面述职报告和其本人填写的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

宁夏葡萄与葡萄酒研究院

2015年12月9日